專利費減政策
一、費減對象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減繳收費:
a.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萬)的個人;
b.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
c.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二、費減項目
1、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
2、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3、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十年);
4、復審費。
如果是一個申請人可減繳85%;如果是兩個及以上申請人,可減繳70%。
三、準備專利費減材料
企業——
①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蓋章)
② 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是指上年度企業財務年報中的A類表)及其封皮(蓋章);
其中:蓋章是指蓋企業公章(不需要蓋稅務局的章);在匯算清繳期內,提交上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新成立企業提供企業情況說明(加蓋公章)
個人——
▲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簽字)
▲有固定工作的提交單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證明;無固定工作提交行政部門出具的經濟困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