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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高管離職創業,核心技術“易主”?
2018年,國內知名生物制藥企業(以下簡稱“S公司”)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某項發明專利申請權應歸屬其所有。該專利的申請人是上海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M公司”),發明人則為張某、黨某及朱某。
關鍵點在于,張某、黨某、朱某以及案外人郭某,均系從S公司離職的核心研發人員,且離職時間均發生在涉案專利申請日前的一年內。需注意的是,張某曾任S公司高層領導,后為M公司的股東、法定代表人,其他人員也出現在M公司的領導團隊介紹中。
S公司主張,涉案專利技術方案與其正在進行中的研發項目密切相關,屬于張某等人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主要利用原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依法應屬于職務發明,專利申請權應歸S公司所有。
二、爭議焦點:是M公司的自主研發,還是S公司的職務成果?
原告(S公司)認為:涉案專利技術與S公司正在進行的項目高度相關,且張某等發明人均為S公司前員工,離職未滿一年,發明人在職期間的工作職責與涉案專利高度相關。因此,涉案技術是發明人在S公司工作期間本職工作的延續和產出。
被告M公司抗辯:涉案專利抗體序列由案外人郭某在入職原告公司前研發,屬于郭某的個人技術成果,且被告已與郭某簽訂技術轉讓協議取得涉案專利抗體序列。因此被告對該發明具有合法來源,并在該抗體序列基礎上研發形成了涉案專利技術成果。
三、抽絲剝繭:律師團隊精準鎖定職務發明三大核心要件
面對復雜的案情和被告的抗辯,為S公司代理的我所律師(同時為原告專利代理師)及光華所高級合伙人(同時為執業律師)憑借深厚的專業功底和豐富的實務經驗,對海量證據進行了全面搜集、細致分析和審慎論證,精準構建了涉案發明屬于職務發明的法律邏輯鏈:
1.本職工作的強關聯性:律師團隊通過梳理勞動合同、崗位職責、內部郵件(如郭某提交的開發方案郵件)及詳細的實驗記錄本,確鑿證明了張某、黨某、朱某及案外人郭某在原告處任職期間,其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直接涉及涉案專利的研發項目。涉案專利的技術領域、目標、方法甚至關鍵實驗數據,均與此項目高度重合或具有直接傳承關系。
2.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律師團隊深入分析涉案專利的完成時間點(緊接發明人離職后)、具體制備方法及實驗數據,認為該發明專利與原告的某研發項目有緊密關聯。有力論證了該發明的完成主要依賴于原告單位提供的研發環境、項目基礎、實驗平臺、技術積累(如前期建立的篩選模型、積累的實驗數據)等物質技術條件。
3.保密協議明確權屬約定:律師團隊充分運用了原告與張某、黨某、郭某等人簽訂的《員工保密協議》 作為關鍵證據。這些協議中明確約定,員工在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主要利用公司物質技術條件產生的發明創造及信息資產,其知識產權均歸屬于原告所有。
四、法院判決:撥云見日,權屬歸原主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經過詳細審理,綜合全案證據,充分采納了原告律師團隊的論證意見,作出判決,支持了S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確認涉案發明專利申請權歸S公司所有。法院的核心認定如下:
1.離職時間關鍵:張某、黨某、朱某、郭某從S公司離職時間均在涉案專利申請日前一年內,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關于“離職一年內作出的與原單位本職工作相關的發明創造屬于職務發明”的時間要件。
2.本職工作高度相關:S公司提供的內部證據(開發方案、實驗記錄、交接清單等)清晰證明張某、黨某、朱某、郭某等人在2015-2016年間正在進行的研發項目與涉案專利目標相似。涉案專利的技術領域、擬解決的技術問題、具體技術方案(如篩選鑒定方法、功能驗證模型、實驗方案等)與S公司的項目具有高度關聯性,甚至部分實驗數據基本一致。
3.被告抗辯不成立:未能提供其獨立研發涉案專利技術的任何實驗數據支撐其主張。
五、案例啟示與企業風控要點
本案是生物醫藥領域因核心技術人員流動引發的典型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屬糾紛勝訴案例,對企業管理和知識產權保護具有重要警示意義:
1、核心人才流動是知識產權流失的高風險點:高管、核心技術骨干離職創業或加入競爭對手時,極易帶走或利用原單位的未公開技術成果。
2、完善的內部證據鏈是確權的關鍵:S公司的勝訴極大程度上依賴于其完善的研發管理體系保存的證據。
3、“離職后一年”是確權黃金期:法律對離職后一年內作出的與原單位本職工作相關的發明創造有明確的權屬規定,企業應密切關注此時間窗口內離職核心人員的專利申請活動。
4、專業法律服務是決勝關鍵:此類案件技術復雜、證據要求高、法律適用精準。S公司委托的律師團隊憑借對生物醫藥技術的深刻理解和對知識產權法律的嫻熟運用,通過“抽絲剝繭”般的證據梳理和嚴密的法律論證,成功維護了企業的核心知識產權權益。這充分體現了專業律師在復雜知識產權爭議中的核心價值。
【結語】
S公司訴M公司 等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案的勝訴,不僅為企業挽回了重大無形資產,也為生物醫藥乃至所有高科技企業在核心人才流動背景下如何有效保護自身知識產權提供了經典范例。它深刻警示企業:必須建立并嚴格執行覆蓋研發全生命周期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特別是完備的研發記錄、清晰的保密協議和嚴格的離職管理流程。當糾紛發生時,選擇一支具備深厚技術背景、精湛法律功底和豐富實戰經驗的知識產權律師團隊,是捍衛企業創新成果、打贏確權之戰不可或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