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企業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并根據自己的需要在一國、多國或全部成員國內申請保護。我們一般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國際注冊。馬德里國際注冊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辦理并管理。
通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向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成員國申請注冊,申請人可以就一個商標,按國家數繳納費用,在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成員國范圍內指定商標保護的國家。商標在每個有關成員國的保護,應如同該商標直接在該國提出注冊的一樣。
從國際注冊日起,如果被指定國在規定的期限內(依協定書為12個月,依議定書為18個月)沒有向國際局發出駁回通知,商標在該指定國自動得到保護。
馬德里國際注冊流程:
1、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國際注冊處提交注冊申請;馬德里國際注冊一般要求申請人有一個在先的國內商標申請或者國內在先注冊商標作為基礎申請。
2、商標局收到手續齊備的申請書件之后,登記申請日期,編定申請號,計算申請人所需繳納的費用,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單》;
3、申請人在收到商標局《收費通知單》后,在規定時間內按數額繳納注冊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該申請視為放棄,商標局書面通知申請人;
4、商標局收到足額匯款后,向國際局遞交申請;
5、國際局收到符合要求的國際注冊申請后,將《商標注冊證》直接寄送給中國商標局,再轉寄給申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
6、國際局向指定國的商標主管機關傳送申請文件,各商標主管機關收到申請文件后, 根據本國商標法對申請的商標進行檢索、審查;
7、若申請保護的商標在提出申請之日起一年內(議定書國家一年半內)期限內未被指定國駁回,則商標視為在指定國獲得保護。
① 申請人通過提交一份申請即可在歐盟27個成員國內得到對該商標的保護,無需再分別指定所希望得到保護的國家;(2)注冊費用較低,共同體商標申請注冊所需費用比逐一國家注冊的費用低;
② 共同體商標在任一成員國的使用將被視為在所有成員國的使用,即使商標只在加盟國中的一個國家使用,也不會因為沒有在其他國家使用使該商標而遇到被撤銷的危險;
③ 共同體商標的轉讓、變更或續展將在全部成員國范圍內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