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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是中國制造業外流的重要承接國,近年來越南順應形勢,加入了多項國際自由貿易協定,同時積極修改國內知識產權法律,以遵守承諾,與國際接軌。越南國民議會于2022年6月16日通過了《2005年知識產權法》的《第三修正案》,生效日期為2023年1月1日。本文將為您解讀此次修改帶來的知識產權法律重大變化,供各方參考。
總體來說,本次修改著重于完善現有審查體系,引入國際通行的審查要求,推動越南知識產權審查向良性發展。更加合理的知識產權制度有利于外國企業更好地在越南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增強對越南市場的信心,這將鼓勵更多外國企業到越南經營和發展。
一、發明專利
(一)新穎性審查中考慮秘密現有技術
現行法律規定,秘密現有技術(secret prior art),即申請在先但未公開的專利申請,不被認為是現有技術,也未納入專利性審查的范圍。為克服該規定在實踐中的弊端,此次修改規定發明專利新穎性審查中須考慮秘密現有技術。該修改將擴大新穎性審查中現有技術的范圍,值得申請人注意。
(二)明確安全控制條款要求
根據現行法律,越南公司企業(組織)或個人在越南創造的發明須首先在越南申請專利,而后可在越南專利申請日起6個月內提出國外專利申請(發明專利國外申請前安全控制條款)。實踐中對具體如何實施該條款存有疑問,新修改給出了更詳細的說明,規定安全控制條款適用于滿足以下條件的發明專利申請:①領域關乎國防和國家安全,②在越南創造,以及③具有該專利的申請權,且為擁有越南永久居住權的越南公民或根據越南法律創設的公司或組織。滿足上述條件的發明申請必須先在越南申請,才能在越南國外申請。以越南實體為申請人申請越南以外的其他國家的專利,需考慮安全控制問題。
(三)新增專利新申請和無效中的駁回理由
現有法律對專利新申請和無效審查的覆蓋仍不完善,此次修改新增了如下官方駁回理由:
1、專利申請的修改擴大了主題的范圍,或改變了所要求主題的性質
2、要求內容超出了原始申請中披露的范圍
3、發明公布不充分,以至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無法實施該發明
4、發明專利申請基于遺傳資源或其傳統知識(genetic resources or traditional knowledge),但未公開或未正確公開遺傳資源或其傳統知識的來源
5、專利申請違法了發明專利安全控制相關規定
上述修改將推動越南專利審查更加完善,引入國際通行的審查要求,使得其專利審查對于國際申請人來說更具可預測性。
(四)要求公開遺傳資源或其傳統知識的來源
現行法律要求,直接基于遺傳資源或傳統知識的發明專利申請必須包括解釋遺傳資源或傳統知識來源的文件,如果申請人無法給出來源,僅需做出無法給出來源的聲明,并對該聲明的真實性負責即可。但根據新修改,未披露來源或披露錯誤來源將成為駁回理由和全部無效的理由。越南發明專利申請人應注意披露遺傳資源或傳統知識的來源,避免因此導致的駁回或無效。
(五)專利有效期補償
新修改規定,在由初次上市審批導致的不合理延遲期內,免除專利年費。不合理延遲包括上市審批申請遞交日起至少兩年內未給出第一次答復,但不包括申請人自身原因或其他當局不可控制的原因導致的延遲。雖然未涉及對專利有效期限的
二、外觀設計專利
(一)“外觀設計”保護范圍擴大
新修改將產品的“組成部分(component part)”納入“外觀設計(industrial design)”的保護范圍。根據新修改,越南專利法保護的“外觀設計”定義為:“產品或將構成復雜產品的組成部分的外觀,該外觀具有形狀、線條、顏色或其結合方面的特點,并且在產品或復雜產品的使用過程中可見”。企業可選擇對產品的組成部分申請外觀專利,利用組合專利策略,綜合全面地保護知識產權。
(二)外觀設計描述簡化
根據現行法律,外觀設計專利所需的申請文件除附圖之外,還須包括一份書面描述,且書面描述要滿足一系列復雜的要求。此次修改將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重點轉回附圖,規定附圖須全面展示所要求的外觀設計的特征,展示的詳細程度要讓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能夠識別該外觀設計,而描述僅列明附圖的順序和外觀設計的特征即可。該修改理順了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查要求,將減輕申請人和代理人的工作量,推進越南外觀設計專利良性發展。
(三)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公開延期
新修改規定,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可選擇延期公開,最長可延期7個月。新修改下,申請人有了更多選擇,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和專利申請策略,綜合決定公開時間。
三、商標方面
(一)降低認馳標準
除了已經生效的“聲音可申請注冊為商標”之外,新修改還對馳名商標的認定要求給出進一步限定,將現行要求中的“公眾知名度”限定為“相關領域公眾中的知名度”,降低了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品牌所有人可借此機會將商標升級為“馳名商標”,獲得更強的保護,推動品牌發展。
(二)縮短失效商標引證時限
現行法律下,商標失效后五年內,仍可作為在先商標阻礙在后申請,新修改將該期限改為三年。該“隔離”期在中國為一年,越南商標法在此方面的規定仍然較為保守。即使通過無效程序打掉在先商標,也要等上三年才能提出新申請,對于想要通過此類方式獲得注冊的申請人大為不利。我們建議企業提早監控,在近似商標注冊前提出異議,則可以避免此種等待三年的情況。
(三)暫停審查
根據新修改,商標申請人可請求官方暫停審查其商標申請,等待引證商標的無效/撤銷案件結果,該新規適用于2023年1月1日起仍為未決狀態的商標申請。該修改將使越南商標審查流程更加合理,非常有利于申請人通過異議、無效、撤銷等方式清除注冊障礙,避免了申請人在駁回復審中等不到引證商標的評審結果而重新申請的情況,將為申請人節約各項成本,同時提高審查效率。
(四)“惡意”成為商標駁回和無效理由
新修改規定,“惡意”可以構成商標駁回和無效的理由,這將成為企業打擊搶注商標的有利武器。除此之外,本次修改還新增“商標具有誤導性和成為通用名稱”兩項無效理由。上述駁回和無效理由的引入使越南商標審查更加規范和合理,相信商標審查的合理化也會推動越南市場的規范化。
本次知識產權法律的修改還涉及著作權法、地理標志和植物新品種等,篇幅限制本文未一一列舉。光華所提醒您,提早布局海外知識產權,為市場拓展保駕護航。光華具有近二十年涉外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如有任何疑問或需求,歡迎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