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途徑:專利合作條約(PCT)是巴黎公約下的一個專門性條約,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進行管理。其成員國均為巴黎公約成員國。按照PCT的規定,在任何一個PCT成員國提出的一項專利申請,可以視為在指定的其它成員國同時提出了申請。PCT申請的審批程序分為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國際階段進行受理、公布、檢索和初審,國家階段由具體的國家局進行審查和授權。一項PCT申請進入具體國家階段的時間為自申請日起30個月(部分國家是31個月)內。這樣當申請人希望以一項發明創造得到多國(一般為5個以上)保護時,利用PCT途徑是很適宜的。因為通過PCT途徑僅需在優先權期限內向中國專利局提出一份國際申請,并且有更多時間來考慮最終要進入哪些具體國家。外觀設計不適用PCT途徑。
申請人可根據國際檢索報告及國際初步審查報告所提及的現有技術資料,對本發明的專利性(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進行判斷,并可對權利要求進行適當的修改(如果必要的話),然后決定是否進入國家程序。
通過PCT途徑申請外國專利,申請人可獲得的好處:
① 申請人可在“最后瞬時”提出申請。由于PCT申請可用本國文字(中文)提交,因此,申請人可以在優先權期限(12個月)的最后一刻提出申請。
② 申請人可自申請日起9個月左右或優先權日起16個月左右獲得一份國際檢索報告。申請人還可以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28個月內獲得一份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如果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了國際初步審查請求的話)。申請人可根據上述兩個報告所提及的現有技術資料,對本發明的專利性(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進行判斷,并可對權利要求進行適當的修改(如果必要的話),然后決定是否進入國家程序。
③ 與直接通過巴黎公約申請外國專利的途徑相比較,PCT申請可將進入國家階段的時間推遲8個月或18個月,這對于那些尚未作好準備的申請人來說無疑是有利的。此外,繳納國家階段的費用的時間也相應推遲8個月或18個月。
巴黎公約的重要原則之一是“優先權原則”,該原則是指申請人在該公約任一成員國就一項發明創造第一次提出申請后,在一個特定期限內(即優先權期限:外觀設計為6個月,發明或實用新型為12個月),同一申請人也可就其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其他成員國提出申請(在后申請),這些在后申請被認為是與第一次申請同一天提出的。優先權原則的確立為申請人帶來極大的方便。申請人在某一成員國提出申請后,可有6個月或12個月的時間就是否申請外國專利作出決定。一旦申請人決定申請外國專利,即可在上述期限內提出申請并要求優先權。
注意事項:
① 根據中國專利法第20條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后擬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在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保密審查請求。
② 申請人在優先權期限內申請外國專利可享有原中國專利申請的優先權。若原中國專利申請已超過優先權期限但尚未公開,則在公開之前也可申請外國專利,但不再享有優先權。
③ 若申請人有意委托我所申請外國專利,最好在優先權期限到期前兩個月辦理委托手續,以免因時間緊迫而增加申請費用。
④ 中國申請人也可以不提交中國專利,而直接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但是需要注意:根據中國專利法第20條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對于直接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保密審查請求,并詳細說明其技術方案。
① 發明和實用新型可以通過PCT申請;外觀設計和商標不能通過PCT途徑獲得保護。PCT程序包括: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國際階段申請可以以中文或者英文直接交到中國知識產權局即可,在申請日后16月左右知識產權局會出一份檢索報告和書面報告,里面會說明這份專利在世界上的創新程度,然后由申請人考慮是否繼續申請并決定申請哪些國家的專利。國家階段的申請要在30個月(有些國家是31個月)以內提出,這時也就進入了國家階段,進入國家階段后,再按照不同國家的法律進行審查
② 通過巴黎公約申請專利,發明、實用新型、外觀都可以,程序也比較簡單,首先在中國申請一份申請日的證明文件,外觀設計要在6個月內,發明、實用新型是12個月內,中國才會開證明,然后按照外國申請專利的要求準備材料直接申請即可,申請后的流程也適用國外的法律,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請多個國家需要將專利翻譯成不同國家的文字進行申請,外觀則不需要翻譯。
這兩種途徑各有利弊,如果申請的國家比較少,3個以內,巴黎公約是比較適合的,費用也會少一些,但是時間比較短,而PCT時間比較寬松,在申請的流程中可以充分的做市場分析,看要進入哪個國家,一直到30個月的時候再做決定都可以,而且翻譯的時間比較寬裕,準確度會高一些,如果申請國家比較多,費用也會節省一些。
1.?在先申請是發明及實用新型的,申請途徑有巴黎公約途徑和PCT途徑。
(1)巴黎公約途徑申請美國專利:
在中國申請后,在第一在先專利申請日(即優先權日)起 12個月屆滿前向美國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可以享受優先權的待遇,需要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注意:在提交美國專利申請之前需要請求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保密審查。
申請所需文件及信息:
①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摘要、摘要附圖;
②申請信息: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系人等;
③優先權信息
④委托書;
(2)PCT途徑申請美國專利:
PCT是《專利合作條約》的英文縮寫,是有關專利申請的國際條約。根據PCT的規定,申請人可以通過PCT途徑遞交國際申請,指定向全球幾乎所有國家申請專利,即在中國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PCT國際申請,在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向美國知識產權局提出進入申請。
申請所需文件:
①PCT公開文件;
②國際檢索報告;
③PCT階段的修改文件(如有);
④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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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先申請是外觀設計的,申請途徑有巴黎公約途徑和直接向美國提出申請途徑。
巴黎公約途徑:在中國申請后,在第一在先專利申請日(即優先權日)起6個月屆滿前向美國工業產權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外觀專利申請時,可以享受優先權的待遇,需要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
需要準備的材料及提供的信息:
①申請信息: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系人等;
②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
③外觀設計簡要說明;
④優先權信息。
對于外觀設計申請,也可以不申請中國外觀,直接提交美國外觀申請,不需要經過保密審查。
美國專利審查采用審查制,并采行先申請原則并且專利申請案于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8個月后公開。
由發明人或其授權之人提交申請 ;USPTO受理部門接收,確定收到日并給出申請號;由申請部門進行形式審查并確定申請日,完成文件處理和數據采集,同時由權利轉讓部門處理涉及權利轉讓事務; 分類; 按分類號將申請分配到審查部門進行審查。審查流程主要包括:1)形式審查和檢索2)實質審查3)申請人答復4)再次審查5)作出最終決定等內容 。對決定不服的可向專利申訴和抵觸委員會提出上訴。
普通發明案件審查周期一般在1.5-2.5年左右,對于有在先授權結果的同族專利情況下,可以通過PPH(專利審查高速公路)來請求加快,這種情況下3-9個月可以獲得授權。
1. 在先申請是發明及實用新型的,申請途徑有巴黎公約途徑和PCT途徑。
(1)巴黎公約途徑申請日本專利:
在中國申請后,在第一在先專利申請日(即優先權日)起 12個月屆滿前向日本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可以享受優先權的待遇,需要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注意:在提交日本專利申請之前需要請求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保密審查。
申請所需文件及信息:
①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摘要、摘要附圖;
②申請信息: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系人等;
③優先權信息
④委托書;
(2)PCT途徑申請日本專利:
PCT是《專利合作條約》的英文縮寫,是有關專利申請的國際條約。根據PCT的規定,申請人可以通過PCT途徑遞交國際申請,指定向全球幾乎所有國家申請專利,即在中國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PCT國際申請,在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向日本知識產權局提出進入申請。
申請所需文件:
①提交的原始申請文件及PCT請求書或已公布的PCT申請小冊子;
②國際檢索報告;
③PCT階段的修改文件(如有);
④委托書。
申請人一般需提前2-3個月確定向日本知識產權局申請并委托代理機構啟動翻譯和文件準備工作。
2.在先申請是外觀設計的,申請途徑有巴黎公約途徑和直接向日本提出申請途徑。/p>
巴黎公約途徑:在中國申請后,在第一在先專利申請日(即優先權日)起6個月屆滿前向日本工業產權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外觀專利申請時,可以享受優先權的待遇,需要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
需要準備的材料及提供的信息:
①申請信息: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系人等;
②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
③外觀設計簡要說明;
④優先權信息。獲得授權。
日本普通發明案件審查周期一般在1.5-2.5年左右,對于有在先授權結果的同族專利情況下,可以通過PPH(專利審查高速公路)來請求加快,這種情況下3-9個月可以獲得授權。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日本提供獨特的“早期審查”制度,可以為加速獲得境外專利申請(沒有中國在先授權的前提下),提供了一種非常有用的策略。
關于“早期審查”的詳細介紹——
普通早期審查請求:
1. 中小企業、個人、大學、政府研究機關、技術轉移機構中任一者的申請;
2. 就該發明已向國外(日本以外的國家)申請;
3. 正在實施該發明或者預定實施;
4. 具有節能、消減CO2的效果的綠色環保關聯申請;
滿足上述條件之一可提交早期審查請求;申請后4個月內會收到第1次審查結果通知。
超快早期審查請求:
同時滿足上述2和3的電子申請;申請后1個月左右收到第1次審查結果通知。
歐洲專利局針對發明專利的具體審查流程參見如下:
(1)提出申請:申請人選擇以英語、法語和德語這3種官方語言之一向EPO提出申請。如果通過巴黎公約的途徑,在中國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向歐洲申請,并要求中國的優先權,需要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如果通過PCT途徑,在中國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PCT國際申請,在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向EPO提出進入申請。
(2)歐洲專利局檢索:EPO通常對與申請的專利性有關的現有技術文件進行檢索,并把檢索結果通知專利代理機構。申請人通常根據檢索結果來評估其發明的專利性和獲得授權的可能。
(3)公布專利申請:EPO將于自優先權日起18個月屆滿時公布專利申請。
(4)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和實質審查:申請人應在提出申請同時或在EPO的檢索報告公布日起6個月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同時需從歐洲成員國中指定具體成員國,并繳納相應的審查費和指定費。如果繳納7份指定費,歐洲專利條約的全部締約國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國的指定費需要單獨繳納。
(5)歐洲專利授權:當審查通過后,EPO將發出授權通知。申請人支付授權費并遞交權利要求的其他兩個語種的翻譯譯文。另外,需查詢是否已經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的譯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歐洲專利被正式授權并發出授權證書。
(6)在歐洲成員國生效。一般在收到授權通知后,申請人就必須決定在指定國名單中選擇生效國,通知歐洲專利局(EPO)該專利在哪些國家生效。根據各生效國的規定,一般都需要將此項歐洲專利的全部內容翻譯成該國的語言,并提交給該生效國登記,以便此項歐洲專利在該國生效。一般歐洲成員國要求在授權公告起3個月內完成翻譯工作并在各國生效。
(7)完成在不同國家生效
1、在先申請是發明及實用新型的,申請途徑有巴黎公約途徑和專利合作條約(簡稱 PCT)途徑。
(1)巴黎公約途徑申請韓國專利:
在中國申請后,在第一在先專利申請日(即優先權日)起 12個月屆滿前向韓國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可以享受優先權的待遇,需要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
申請所需文件及信息:
①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摘要、摘要附圖;
②申請信息: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系人等;
③優先權信息
④委托書;
(2)PCT途徑申請韓國專利:
PCT是《專利合作條約》的英文縮寫,是有關專利申請的國際條約。根據PCT的規定,申請人可以通過PCT途徑遞交國際申請,指定向全球幾乎所有國家申請專利,即在中國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PCT國際申請,在自優先權日起31個月內向韓國知識產權局提出進入申請。
申請所需文件:
①提交的原始申請文件及PCT請求書或已公布的PCT申請小冊子;
②國際檢索報告;
③PCT階段的修改文件(如有);
④委托書。
申請人一般需提前2-3個月確定向韓國知識產權局申請并委托代理機構啟動翻譯和文件準備工作。
2、先前申請是外觀設計的,申請途徑有巴黎公約途徑和直接向韓國提出申請途徑。
巴黎公約途徑:在中國申請后,在第一在先專利申請日(即優先權日)起6個月屆滿前向韓國工業產權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外觀專利申請時,可以享受優先權的待遇,需要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
需要準備的材料及提供的信息:
①申請信息: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系人等;
②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
③外觀設計簡要說明;
④優先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