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標是指具有較高市場聲譽和商業價值,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并依法被認定的注冊商標。著名商標在一定地域范圍內有較高知名度,其認定機構是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馳名商標是指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根據企業的申請,官方認定的一種商標類型,在中國國內為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僅僅局限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注冊或者使用時,都將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因此馳名商標被賦予了比較廣泛的排他性權利。目前,我國實行行政主管部門與人民法院均可認定的雙軌制,但須以當事人提出申請或請求為前提,并且該申請或請求必須建立在相關權益受損的基礎上。
申請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
2、商標注冊證;
3、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近3年來主要經濟指標;
4、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在國內外的銷售或經營情況及區域;
5、該商標在國內外的注冊情況;
6、該商標近年來的廣告宣傳情況;
7、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時間;
8、有關該商標的其他證明文件。
著名商標申請流程及認定標準
認定標準:
1、該商標自核準注冊之日起連續使用期滿三年;
2、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省內或國內同類產品中質量和售后服務優良,且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好的市場信譽;
3、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的年產量、銷售額、利潤和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在省內同行業或者國內同類產品中名列前茅;
4、該商標注冊人有健全的商標使用、保護和管理措施。
馳名商標認定的途徑
根據商標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認定馳名商標以當事人的請求為前提。人民法院或商標主管機關在處理侵權糾紛或權利沖突時,有必要認定某個商標是的馳名情況,是以商標所有人的請求啟動的。當事人未主張權力的,商標主管機關和人民法院不予主動認定。馳名商標的認定采取的是“被動保護,個案處理"的國際通行慣例。
一、行政認定:
1、通過商標異議案件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
2、通過商標爭議案件通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
3、在商標管理案件中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
二、司法認定:
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案商標的馳名情況依法作出認定。
認定著名、馳名商標的意義
1、有利于企業樹立品牌形象。因為認定過程就是宣傳商標和擴大商標知曉程度的過程;
2、有利于增強企業商標的市場競爭力。認定著名、馳名商標能增強消費者對該商標所標示商品的信任程度,從而選擇購買;
3、有利于規范企業的商標使用行為。因為認定過程是對企業學習和掌握商標法規、商標知識的有利推動,也是對企業管理商標、規范使用行為的檢驗過程;
4、有利于保護企業的商標專用權。著名、馳名商標是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保護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