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是指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依法辦理續展手續,延長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申請材料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注冊證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續展流程
注意事項
1、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算。商標注冊人應在商標有效期滿前十二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或者在商標有效期滿后六個月內即寬展期內申請續展注冊,但應交延遲費。
2、如果續展申請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商標續展的重要性
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商標續展只是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要件,注冊證書申請續展后不用進行實質審查階段,就可以延長商標專用權十年。在六個月的寬展期滿仍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