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是指商標所有人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國家規定的注冊條件、原則和程序,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商標局經過審核,準予注冊的法律事實。經商標局審核注冊的商標,便是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
申請材料
1、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文件,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商標電子文本
3、商標代理委托書
4、確定申請注冊商標所使用的產品或服務類別
注冊流程
1、申請提交后,1-4個月下發受理通知書;
2、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完成實質審查;
3、初審公告期3個月;
4、申請之日起13個月左右下發商標注冊證。
備注:以上時長僅供參考,具體以商標局審查時間為準。
商標的意義及未進行注冊的弊端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于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
商標(trademark)是現代經濟的產物,它承載著企業的無形資產,是企業綜合信息傳遞的媒介。
如果商標不進行注冊,則商標使用人對該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一旦他人將該商標搶先注冊,該商標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該商標。而且未注冊商標有可能與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已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從而發生侵權行為。未注冊商標不能形成工業產權,因而也不能成為使用人的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