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即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后,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備案。 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申請材料
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如身份證等);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或經過公證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應當同時附送相應的中文譯本。
5、自行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流程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意義
1、便于商標局對全國商標使用許可情況的管理;
2、通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審查,從中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更好地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3、通過《商標公告》向社會公布商標使用許可情況,為消費者選購商品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