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復審是針對當事人不服商標局對就商標有關事項所作處理決定而提出的復審請求、由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進行審查的法定程序。
商標復審的類型
1、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不服的復審;
2、當事人對注冊商標無效宣告不服的復審;
3、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復審;
4、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不服的復審;
商標駁回復審申請材料
1、駁回復審申請書;
2、駁回復審理由書;
3、駁回通知書原件及信封;
4、《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托書;
5、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6、其他證據材料。
商標駁回復審流程
1、對商標局的裁定不服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2、受理后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通知書;
3、商標駁回復審約18個月左右作出駁回/異議裁定;
4、申請人對裁定不服,可在30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商標復審的意義
1、對商標局駁回理由不服的,可以通過商評委全面闡述自己的理由及觀點。
2、可有效延緩時間。有些商標是同一申請人申請的,但因申請人名稱變更,未能及時向商標局提出變更申請的,可以通過商評委講明情況,并辦理相關手續之后,即可獲準通過。
3、可大大縮短取證期限。有些商標復審很容易成功,自復審裁定下達之后,很有可能在一年內即可領取《商標注冊證》。